中共蓬莱市委办公室文件


蓬办发[2008]24号


关于实行行政执法检查
预批许可制度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各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中央、省(烟台)属驻蓬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烟办发[2008]23号文)和蓬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审核登记和预批许可制度的通知》(蓬办发[2007]28号文)精神,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行政执法检查预批许可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批许可的实行范围
经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局审核确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被举报必须查实的行为等需要立即进行的检查外,共18个行政执法部门的82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纳入预批许可范围。详见《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预批许可的类型及划分标准
行政执法检查的预批许可,主要分“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两种类型。
1、对常规性行政执法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每年规定频次在4次(含)以下的,由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局对每次检查开具《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每年规定频次在5次(含)以上的,由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局每年度核发《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证》。
2、对临时性行政执法检查(由烟台市级以上临时部署安排的),经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局审核通过后,开具《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3、对突击性行政执法检查(含对被举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的),不需要核发《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证》或开具《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每次常规性、临时性、突击性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结论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同时,执法人员要向被检查企业发放统一格式的《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意见反馈表》,经被检查企业填写意见后带回。被检查企业拒绝填写意见的,执法人员可在检查笔录中注明。检查结束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汇总情况和《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意见反馈表》,报市行政服务局备案。
三、预批许可的办理程序及要求
1、办理《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证》。凡《目录》中应办理“检查证”的检查项目,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需到市行政服务局办理《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证》。《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证》实行年审制,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12月份到市行政服务局进行年审,审核通过后予以换发新证。根据法律法规予以调整、新增或取消行政执法检查项目,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报市行政服务局备案。
2、办理《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凡《目录》中应办理“检查通知书”的检查项目,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需提前5个工作日,携带《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申报表》及被检查企业名单,到市行政服务局办理,审核通过后开具《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对烟台市级以上临时部署安排的执法检查,相关部门在办理《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时要出示上级的批文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予以备案。
3、行政执法检查预批许可制度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于6月25日前到市行政服务局办理《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证》和《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履行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执法检查预批许可制度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实行行政执法检查预批许可制度,不是无原则地限制和约束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而是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防止超越职权或滥用权力的随意检查、乱检查行为,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因此,对列入《目录》的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既要自觉在规定的范围和频次内开展检查,又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检查效果;对未列入《目录》的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频次,严格规范检查。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被举报必须查实的行为等需要立即进行的检查,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要整合检查形式,规范合法检查。每一年度的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在上年度末事先拟定检查计划,报市行政服务局备案。拟定年度计划时,要尽可能减少进企业的检查次数,尤其是同一个部门、不同科室或同一个科室、不同项目的检查,在时间安排上能合并的要进行合并。对同一检查项目,在上级部门检查后,下级部门要认同检查结果,并相应减少检查频次;下级部门已完成年内规定检查频次后又追加的上级检查,要单独进行备案;对检查频次有上下限的,原则上按下限执行。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查应依法进行,对已经上级或有关执法部门检验、检疫合格,或已被确定为免检产品的,不得再次抽样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同一被检查企业需由几个执法部门进行检查的,由牵头检查
的部门主动联系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商定进行联合检查,相关执法部门也可主动联系牵头组织检查的部门参与检查,办理许可手续由牵头部门到市行政服务局统一办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被检查企业同一项目进行检查,除法律法规已明确检查频次外,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一般情况下每年只能安排检查一次,可检查可不检查的事项,一般不实施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今年7月1日以后的行政执法检查排出计划,并对上半年已经结束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进行汇总,于6月25日前报市行政服务局。
3、要严肃执法纪律,文明实施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严禁借检查之机向被检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要求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持有行政执法检查或行政执法证件,遵纪守法,树立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严禁无证执法、越权执法、徇私枉法、野蛮执法。对列入《目录》的,检查时必须出示由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局核发的《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证》或《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对未列入《目录》的,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
对应当取得执法检查许可而未取得或没有出示《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证》、《蓬莱市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证》的,被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对不出示有关证件而强行进入企业检查的,被检查企业有权向市监察局或市行政服务局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予以通报;违法违纪的,对相关执法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查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按照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标准进行,做到过罚相当。
4、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行政执法检查预批许可制度,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合法检查,各被检查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市行政服务局要选择50个企业作为监测点,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认真听取企业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局要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1、关于实行行政执法检查预批许可制度的通知.doc

中共蓬莱市委办公室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